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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合作共同创业的13条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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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合作共同创业的13条戒律

          1.朋友不合作,合作不朋友。

    如果是大街上遇到的两姓旁人也根本谈不上相互合作创业的话题,但凡一起合作,一定有感情上的牵扯,或亲朋好友,或同学战友,或亲朋好友介绍,或同学战友搭线…总之,千里因缘一线牵吧,没有因缘的也合作不到一块去。现在有人在网上招商引资,我看成功的可能性不大,这不太符合中国的国情和人情,没有人牵线搭桥一般的别人难相信。但是,一旦合作在一起时,我劝合作者的任何一方先不要把对方当作朋友对待,先把对方当作对簿公堂的原告或被告来对待最好。要象在法庭上对付原告或被告那样来讨论双方的合作协议条款,一点情面也不要留,尽量地、挖空心思地找出对对方不利的证据来,然后让对方给予圆满的、一丝不苟的解答。双方解答清楚后,就把这些都写进合作协议的条款之中去,作为双方今后行为准则的依据和“私”法,谁将来违反这部“私”法,要让他损失“惨重”才行。往往大家现在不能做到这一点,或碍于情面或草率行事或不懂当今法律,结果大部不欢而散,有些还真上了真正的法庭对簿公堂。这叫先不对簿后对簿也。

    2.先小人,后小人。

    我国历来有句俗话叫:先小人,后君子。意思是说双方凡有金钱方面的合作或交往一定要先把丑话说在前面,以免将来反悔。经我多年实践发现了更加真理的真理,就是先小人,后君子还是不行,将来反悔的也不少,最好在合作的任何时间内都要做小人,不要做君子,也就是:先小人,后小人。就是说,在合作的全过程中,合作的任何一方都要要求白纸黑字地立下规矩,如现在正规股份公司的每次董事会会议记录,随时准备做小人,否则就一定最终做不能君子,只有这样把小人做到底,到解散的那一天,合作的任何一方才能仍然坐到一张桌子上喝酒。

    3.要想公平,打个颠倒。

    既然要合作,大家一定求一个公平。什么叫公平,就是如果你是他能否接受你给他的条件或利益,这就叫要想公平,打个颠倒,这好象是一句西部地区的口头语。如果颠倒之后你都不愿意接受,那么你也不要强求人家接受,这应该是很明白的道理,但是往往大家不愿意这样思考问题,必然埋下隐患,待到爆发之日,你原来应该得到的恐怕也不能得到了,还是事先就替人家想想的好。也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吧?

    4.到外面如何“坑蒙拐骗”,回家(董事会)一定实话实说。

    如果说做生意的人一句瞎话也没有,这个人不是赔死就是个典型的伪君子绝不可交往,无奸不商恐怕就是这个道理。但是,哪怕你在外面能把天吹个窟窿,说你卖的罗卜是转基因工程产品能治疗癌症,回家可得对合作者实话实说,罗卜还是罗卜,治疗癌症甭想做汤可以通气,这是中医的道理。我在此并非提倡大家出去诈骗客户钱财、制造伪劣产品。只是要合作者之间要永远保持互相的信任,如果没有信任作为合作的基础,任何合作都难做到底。

    5.自己吃点小亏,让他占点便宜。

    世间任何事情没有绝对的公平,你抽中华让他抽前门我看不妥,你不抽烟也不让他报销一盒烟我看也不妥,如果你不抽烟让他抽足中华烟,我看这个事就好商量了。对待合作者要让他一些便宜,一方能让对方也会让,双方都让一些利益给对方,最终大家都吃不了多少亏,不要任何事情都计较是长远大计。

    两个人或更多人或更多公司在一起合作,不断地出现新问题新矛盾是正常的事。事情虽然正常但是也要及时地处理,所谓及时处理就是不要积累,积累必成大患,到问题多时就不好理出头来了。我的经验就是事不过夜,哪怕只需要用一句话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也要把它用白纸黑字写出来,大家签上字,明天以后就照此办理。这就是所谓勤立规矩,规矩不怕多,也不怕琐碎,规矩就是限制,不但对别人,对自己也是一种限制。有的合作者也曾嫌我麻烦,说我这个人太罗嗦,但是后来大家都明白了我的用意,当出现矛盾时这种处理办法最好。让任何合作者在任何时候都对合作的状况提不出任何疑义来,安能合作不愉快?有些合作的双方或多方,表面上看来你好我好哈哈哈,其实每个人的肚子里都有一本帐,之所以问题没有爆发,只不过大家暂时认为没有到爆发的时候而已。一旦爆发时,都难以说清谁对谁错,不得不散伙。

    7.亲兄弟,明算帐。

    亲兄弟都要明算帐,更何况外人乎?我们的祖先真是说的好: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甜如蜜。有朋友给你每年送一张贺年卡,你一定要给人家也回送,如果三年你不回送,你们之间的友谊就告吹了,尽管你们可能每天都见面,不信你就试试?不要用无所谓来安慰自己,无所谓的可能是你,而他有所谓。

    8.没有永远的一致同意。

    没有最初的一致同意当然也就无法合作,但是在创业的过程中,绝对不可能有永远的一致同意,那么如何处理不同的意见,就是合作的关键。我看实行控股制是唯一的办法,在不能统一意见是由控股方拍板定案。另外,在合作之初确定好进入和退出的机制,其实所谓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从道理上大家都理解,但是往往在实际中没有可操作性,所以关键的是要解决进入和退出机制的可操作性。进入好说,无非是有人出人有钱出钱,大家认可签字画押。复杂的是如何退出?当合作者们在治理和运作企业上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的时候,最好的是非控股方的退出,理想的当然是由控股方收购非控股方的股份。

        9.“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只对打虎上阵有效。

    现在我国很多私营企业一般还是家族企业,实行家族管理,管理理论家们和职业经理人们对此种现象提出了大量的批评甚或贬低的看法,说这样将无法将企业做大、如何如何不利于企业管理云云,首先我想说我赞同理论家们的意见,理论家们提出的无论是批评还是贬低的意见大多不无道理,但是家族式企业有家族式企业的起因,在企业的创业阶段,家族式是一种最低成本、最具凝聚力的手段和方式,当一个人在没有资金创业的时候,他非搞家族式企业不可!但是搞家族式企业也必须遵循这篇小文里说的点滴道理,否则将来必成隐患。我国有句俗话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我看只对打虎和上阵有效,就是说只对会造成亲属的生命威胁的场合有效,而对与亲属产生金钱关系的场合无效。内中的道理大家可以去体会。

    10.没有过不去的难,只有享不完的福。

    创业起步的时候往往是一个企业发展最困难的时候,在这个时候创业者们往往能够团结一致,刻苦奋发。没有钱分的时候往往也没有矛盾,等到企业有了一定的发展时,可以说大家都开始有钱赚的时候,矛盾反而越来越多越来越尖锐了,甚至有人还会跺脚发誓非得把这个企业搞垮不行,等到企业被创业者们自己的力量搞垮的时候,创业者们往往又能反思自己的错误,人就是这个毛病,估计全是因为钱闹的。为了避免有难可以同当有福不能同享的结果发生,就要把将来如何享福的方案在事先说清楚。(刚刚看了一篇《征文(1)——红旗还能“飘”多久?》,正巧说明了有福不能同享的道理。)当然这里的道理并非单单有福不能同享。

    11.让我永远不欠你的。

    这一条我已经在“二秘答题桌(1)”中谈到了,当时是说作为一个老板,应当及时地给为你做出贡献的员工报酬和奖励,不要拖着不愿意给,职工不是你的投资合作者,没有义务和你一起去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在这里也说这句话的意思是,作为一个投资合作者,在对方已经做到了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之后,不应该再要求对方做更多的贡献,合作者只有责任做合作协议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对方做出了超出责任和义务的贡献,就要给予对方利益的补偿,不要拖欠人家,否则将来在权利上可能发生重新分配的需要。

    12.不是一路人,不进一家门。

    古话说: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我看这话有道理。还有一句说婚姻的话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门当户对遵守了几千年,才有今天的民族兴旺,现在12亿人不能不说和门当户对有一定的关系,此为笑谈了。同样的,合作创业也需要合作者能够门当户对才好,所谓的门当户对不是说一定要你投多少钱他也投多少钱,而是说你的道德品质和个人素质的水平如何也要与同样品质和素质的人合作。否则你是谨守诺言,他是背信弃义;你是有福同享,他是惟我独占;你是生物高科技,他是回家多种地;你是雍容大度,他是小肚鸡肠;用西部人的话说,这叫怎么也尿不到一个壶里。碰到嫖赌成性的,就更够你喝一壶,辛辛苦苦干了一年,让他一个晚上全输完,你还在做梦娶媳妇呢。我不是说有文化的博士就不能和没有文化的私营企业老板合作,有些私营企业的老板,虽然他没有多少文化,但他非常尊重文化,非常渴望文化,他知道自己的不足之处,大家取长补短,合作反而更愉快顺利。但是如果没有文化的老板嫉妒文化,虽然知道文化不可或缺,但恨世道不公,最后偷着让他小舅子把你的技术偷了,你都没地方告他去。实际上还是一句话,如果合作一定要和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素质的人合作。不要一时缺钱,得住谁是谁,万一碰到一个心术不良者,最后你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还得赶紧向公安局报案或向法院起诉,非得整得你几年没魂不可。这一条很重要,所以我多写一些。

    13.合作犹如谈恋爱。

    这是我的日本朋友和我说的话,我们合作了8年,没有发生任何合作上的矛盾和危机。他告诉我,与人合作犹如谈恋爱,要时刻想着对方,要有说不完的话,要记住对方的生日,对方父母亲的生日,对方孩子的生日,要在对方生病时守在对方的病床前,要每天送一束鲜花;千万不要只记住对方妻子的生日就行了。总之,就如你20岁谈恋爱时如何追求人家姑娘就如何对待你的合作者就行了。之所以有些人接了婚又离婚,就是因为他们忘了谈恋爱时的表现和那种美妙的感觉。当然,这也适合合作在一起做生意的人们。

    说了上面的这么多,都是我在与别人合作创业中碰到的问题,我常常用一条标准来衡量一个在商场上闯荡的人,就是:看你曾经的合作者至今还有几个是你的朋友?如果都还是,有点不可能;但如果大部分都已不再是你的朋友,那么我一定不会和你合作。